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江苏省土地管理法令》有关法律法规,因公共利益需求,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发动土地征收作业。现将有关状况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则,本次征收土地意图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设计承认的乡镇建造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安排施行的成片开发建造需求用地。
拟征收土地方位:海头镇南朱皋村南侧;东至滨海北路,西至府西大路,南至水沟,北至乡村路途。
拟征收土地公告完毕后,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将于6月22日展开拟征收土地现状查询和社会安稳危险评价。展开拟征收土地现状查询内容有: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乡村乡民住所、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品种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合作,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查询承认表》上对查询的终究成果予以签字或盖章承认。拟征收土地社会安稳危险评价作业中,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及其成员、乡民委员会和其他好坏关系人的定见。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则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贰言,可向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应(联系人:丁宁;电话)。